*、项目名称: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直—市国有林业总场****年人工种草项目
*、变更内容:
1、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分”,现变更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分”。
2、原监理招标文件中“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分”,现变更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分”。
3、原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号)工程类收取标准计取”。现变更为“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号)工程类收取标准的**%计取”。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东侧香山秀府**#楼1-2层***
联系人:***
电话:***********
注: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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