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占用耕地种植尾叶桉等非粮作物的公告
尊敬的农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进*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位*体”保护。近年来,我镇部分村屯出现了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用途,大部分用于种植桉树,并出现迅速蔓延的不良趋势。为确保粮食安全、切实保障国家战略物资(食糖)的安全和重要农作物(糖料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兴宾区“禁桉种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函〔****〕**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发此公告。
*、请在永久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双高”基地内种植尾叶桉的群众自行清理或移除,清理、移除时间期限为****年3月**日。
*、清理尾叶桉改种甘蔗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扶持: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双高”基地内,清理桉树后改种甘蔗,经糖厂验收并签订有退桉还蔗承诺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刑法》第*****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5亩以上)、破坏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处罚金。
*、下*步我镇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清理占用甘蔗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双高”基地内种植尾叶桉工作,对*些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清理措施,如逾期不清理或者不移除尾叶桉的农户后果自负。
兴宾区**镇人民政府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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